朱元璋出身草莽,深知貪官污吏強取豪奪之惡,深知草民深受欺凌而投告無門之苦。他想建立一個官吏奉公守法、百姓安居樂業的清平世界。
他在登基前夕,戰亂未定時,就任命李善長為律令總裁官,會同楊憲、劉基等二十人負責制定法律。他自己也“每御西樓,召諸臣賜坐,從容講論律義”,逐條審議,然后頒布執行。洪武六年(1373),他又派刑部尚書詳定《大明律》,總計六百零六條,頒布執行。
他是一個以法治國的嚴厲的君主,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有一次在戰爭時期,糧食緊張,朱元璋曾嚴令禁酒。大將胡大海的兒子犯了酒禁,當斬。都事王愷進言:胡大海正在前線拼殺,可饒了他兒子?朱元璋大怒道:“寧可胡大海反了,不可壞我號令!”說罷,竟自己抽刀把胡大海的兒子殺了。
而那些功臣勛舊則不是這么想的。他們認為,天下是自己流血拚出來的,他們和朱元璋共過生死患難,是同一條戰壕的戰友,那些法令條文是管束小民的,與他們毫不相干。他們驕恣橫暴,為所欲為。史載:洪武三年,“時武臣恃功驕恣,得罪者漸眾”;洪武四年,“時諸勛臣所賜公田莊佃,多倚勢冒法,凌暴鄉里”。洪武六年,朱元璋敕令工部專門鑄造了申戒公侯的鐵榜,規定公侯人家倚勢凌人、奪侵田產財物,和私托門下、隱蔽差徭的,都處斬罪。
但大臣們在樹立鐵榜之后,仍不收斂。如藍玉,蓄莊奴數千,魚肉鄉里,侵占東昌民田,御史依法提審,藍玉竟一頓亂棍把他打走。又令家人販購云南私鹽,阻壞鹽法。又如郭英,私養家奴百五十多人,又擅殺男女五人。周德興(與朱元璋同村)營宅第逾制等等。
面對不守法的功臣,朱元璋只能大開殺戒。朱元璋曾說:“朕收平中國,非猛不可。”——以猛、以嚴治國,是朱元璋的既定方針,這些人觸犯法令,實是罪有應得,根本不存在朱元璋嗜殺或濫殺的問題。
有人認為,朱元璋并非依法治國,而是有精神障礙。他出身卑下,經過艱苦的戰斗才得到天下,一旦黃袍加身,巨大的落差使他有恍然若夢之感,唯恐得而復失。他是一種偏執型的人格障礙者,時時犯疑心病,到處安插耳目,遍布特務網,到頭來仍然是惴惴不安,心神不寧。
在日益加劇的恐懼感的逼迫下,經歷了長期戰爭歲月的洪武皇帝,本能地傾向于一種較為徹底的解決辦法——從肉體上消滅他想象中的潛在對手,這就是他一再地制造冤獄,進行大規模屠殺的根本原因。
朱元璋殺了很多功臣,太子朱標對此不以為然,曾多次勸諫父皇。有一天,朱元璋把一根長滿尖刺的荊棘條扔在地上,叫朱標撿起來,朱標左觀右看,無處下手。朱元璋笑了,他說:“這根荊棘條不好拿吧?假如我替你將那些尖刺削光磨平,豈不是很好拿了嗎?——現在我所殺的,都是將來有可能威脅到你的皇位的人,我把他們除了,是在為你造莫大的福啊!”
可見,他的濫殺功臣,也是在為大明王朝消除隱患,以確保他子孫皇位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