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即棄塑膠新法例于今年4月22日開始實施,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醒商戶,為期六個月的適應期將于明日(21日)結束,還未準備好的商戶應盡快採取行動,以符合法例的要求,如商戶尚有未用完存貨,可考慮與供應商商討作收回及外銷、或聯絡相關塑膠回收商作回收及再造處理。
餐飲業減少使用3千萬即棄餐具 酒店半年節省2萬個膠水樽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新法例實施半年來,不但有效“走塑”,更開始在不少市民中帶動了“減廢”潮流。環保署又指,餐飲業界普遍反映很多外賣的食客已逐漸習慣自備可重用餐具,連鎖食肆表示約八成顧客已選擇不需要外賣餐具,約有三成食肆甚至不再提供任何外賣餐具,估計自“走塑”新法例實施以來,餐飲業已減少使用超過3千萬套即棄餐具。
零售及服務業方面,署方指物業管理公司表示大部分市民已習慣使用雨傘除水器以取代塑膠雨傘袋,亦有不少市民自備重用雨傘袋,節慶時使用膠柄氣球棒、螢光棒、派對帽等即棄塑膠產品的市民已顯著減少,商戶亦積極配合轉而售賣其他產品代替;而酒店業亦指出,自新法例實施以來,旅客對新措施的適應情況良好,普遍接受及支持,同時即棄塑膠用品的使用量也大幅減少了超過八成,就以其中一間中型酒店為例,在短短半年內已節省2萬個膠水樽及3萬個即棄塑膠酒店洗漱用品如洗發/浴露套裝。
執法從源頭供應層入手 先巡查適應期未合規商鋪
在適應期完結后,環保署表示會繼續大力推動宣傳教育,也會輔以有效的執法,執法重點將優先在源頭供應層面著手,確保不同售賣點不再違規售賣受管制的即棄塑膠餐具和產品;在零售商層面,環保署會首先從巡查適應期內仍未合規的店鋪開始,如發現零售商仍未符合新法例要求,會即場發出書面警告,要求負責人在10個工作天內作出改善,其后若發現有關業務仍未合規,便會向負責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至于其他商戶如餐飲和酒店業等,環保署亦會就投訴採取行動,在收到投訴后,會作出巡查及調查,如發現違規,同樣會向負責人發出警告信,要求在10個工作天內作出改善,其后若發現仍未合規,亦會向負責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環保署表示,雖然越來越多市民外賣時自備餐具,非塑膠即棄餐具在一段時間內仍會有需求,由新法例實施至今,環保署“綠色餐具平臺”上的供應商數目已由60多間增加至150多間,而非塑膠替代產品的數量也由1 000多款增加至1 700多款。署方表示,隨著市場增加供應,替代餐具的選擇增加,價錢也較法例實施前有所下降,業界可以按顧客意見選擇更合用替代品,并歡迎業界瀏覽“綠色餐具平臺”或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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