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5日)發表最新一期《選擇》月刊,當中公布電子禮品卡部分條款欠缺清晰,提醒顧客使用時要留神。 更提醒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一旦商戶不幸倒閉,持卡人可全數取回欠款的機會較渺茫。
▲消委會檢視市面上10間零售商的電子禮品卡。 資料圖片
消委會檢視市面上10間零售商的電子禮品卡,當中3間商戶的門市或網店會要求持卡人登入或注冊會員賬戶才可使用禮品卡,亦有商戶限制每次交易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或規定只能于網店使用。 此外,4間商戶的禮品卡有效期大約只有1年,與3間無使用期限的商戶做法差距甚大。
10間零售商中,6間屬“時裝及運動服飾”,其余4間為“家居用品、玩具及配件”,提供的電子禮品卡面值由每張最低50元至最高的1.1萬元。 消委會職員其后于今年8月至9月期間以一般消費者身分,實試購買和使用這10間商戶的電子禮品卡,發現各款禮品卡在購買、使用情況、遺失與退貨安排,以及多項使用條款上均存在差異。
如消費者在購買電子禮品卡后,發現因早前輸入了錯誤的電郵地址以致該卡無法順利送遞,調查顯示即使部分商戶于條款中注明不會承擔有關責任,但仍有9間零售商表示可跟進處理,包括“Catalog ”及馬拉松 Marathon Sports”、“Cotton On”、“迪卡儂Decathlon”、“Lululemon”、“Patagonia”、“ Zara”、“Francfranc”、“Homeless”和“玩具“反”斗城 Toys“R”Us”,服務包括將禮品卡重發到正確的電郵地址、向購買人提供禮品卡號碼,或注銷未使用的禮品卡并退款。
電子禮品卡有效期最短1年
調查結果亦反映,電子禮品卡的有效期可由最短約1年,包括“Catalog 及馬拉松 Marathon Sports”、“Francfranc”、“Homeless”和“玩具“反”斗城 Toys“R”Us”,至“Cotton On”、“Lululemon”及“Zara”可最長無限期使用,直至余額用畢,差距甚大。 惟其中四間店的禮品卡只能用于網店,包括“Catalog 及馬拉松 Marathon Sports”、“Patagonia”、“Homeless”和“玩具“反”斗城 Toys“R”Us”。
至于使用限制方面,“Lululemon”在網店和實體店上最多可同時使用5張,“玩具“反”斗城 Toys“R”Us”在網店每次最多可用4張。 而“Cotton On”、“迪卡儂Decathlon”、“Casetify ”和“Homeless”未訂明每次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信息欠透明。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留意,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一旦商戶不幸倒閉,持卡人或只能以無抵押債權人身分提出追討,可以全數取回欠款的機會較渺茫。 消費者不宜囤積禮品卡,獲贈后宜盡快使用及應細閱相關條款和適用范圍。
Casetify要求禮品卡綁定會員賬號
另外,消委會發現“Casetify”要求顧客必須將禮品卡綁定至會員帳號,方可于實體店使用電子禮品卡結賬; “Catalog及馬拉松Marathon Sports”和“迪卡儂 Decathlon”的網店亦要求持卡人必須登入或注冊帳戶以使用電子禮品卡,相關做法或違消費者的意愿。
10間商戶之中,有8間均可按照購買人輸入的資料,直接或透過客戶服務協助將禮品卡送至收件人的電郵地址,購買人亦可加入自己的姓名或自訂訊息,讓收件人知悉送贈者身分,惟有“Patagonia”寄出的電子禮品卡及相關電郵中,購買人姓名和訊息等資料一概從缺,禮品卡的渲染方式或與購買人的預期有落差之余,收件人更可能難以得知禮品卡由誰饋贈, 引起不便。 “Patagonia”及后向消委會表示,將考慮與網店平臺供應商討論更改電郵內容,以便顯示有關信息。
8間可將禮品卡發送至收件人的商戶,只有“lululemon”會于收件人已查閱禮品卡時通知購買人,如收件人在禮品卡發送后15天仍未查閱有關郵件,亦會向購買人發出訊息,試行跟進和解決問題。 倘若收件人的電郵地址出錯,禮品卡因而被退回并無法送遞,“lululemon”和“玩具“反”斗城 Toys“R”Us”均指會嘗試聯絡禮品卡購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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