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籍女子小美(化名)控告另一名臺灣女子阿芳(化名)介入她與丈夫阿德(化名)的婚姻,并要求損害賠償。法院經過審理,最終判決阿芳必須賠償小美10萬元(新臺幣,下同)。可上訴。
▲一名香港籍女子小美(化名)控告另一名臺灣女子阿芳(化名)介入她與丈夫阿德(化名)的婚姻,并要求損害賠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根據小美的說法,她與阿德于2019年6月結婚,兩人婚后共同居住英國。然而,阿德與前女友阿芳在2022年重新透過WhatsApp取得聯系,并借由IG展開互動。小美痛批阿芳明知阿德已婚,卻不顧兩人之間的夫妻關系,與阿德保持猶如戀人般的互動,互傳曖昧訊息“跟老公回到第一次認識的地方,我們一直都是狗男女”、“我覺得我們要生小孩的話要生女雙…”,甚至互相傳送裸露照片。
小美在2022年5月中旬,于阿德的手機內發現兩人之間充滿性暗示的對話與裸露照片,這才驚覺丈夫與阿芳之間的不當關系。她多次告誡阿德停止與阿芳往來,卻遭無視。阿德還于2023年3月赴臺,與阿芳在臺中游玩并過夜,甚至住在阿芳位于臺北內湖的住所。阿芳更于同年7月跟隨阿德回英國,直接入住小美與阿德的婚后住所,讓小美感到婚姻受到嚴重威脅。因此請求精神撫慰金70萬元。
面對小美的指控,阿芳則辯稱,照片和對話的確屬實,但那些都是她與阿德在交往期間的內容,與婚后無關。她聲稱自己并無破壞婚姻的意圖,發布照片只是在“開玩笑”,并認為小美是為了打離婚官司而刻意夸大事實。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阿芳在明知阿德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保持不當往來,甚至公開親密照片,已嚴重超越社會容忍范圍。法官指出,阿芳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還對她的婚姻造成重大打擊。法院最終判決阿芳賠償小美精神損害10萬元。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