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阿哲(化名)與小珊(化名)結婚后育有三名小孩,去年阿哲手機借給兒子使用意外發現妻子與小峰(化名)的曖昧簡訊,甚至生下小孩,因此對妻子提告,求償50萬(新臺幣,下同),法院判賠40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原告阿哲指控被告小珊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外人小峰發展不倫戀,甚至還生下孩子,徹底破壞了兩人的家庭生活。根據案件資料顯示,阿哲與小珊于2015年4月24日結婚,婚后育有三名子女,生活原本幸福美滿。然而,去年某日,阿哲將手機借給長子使用,無意間發現了妻子與小峰透過Messenger互傳的曖昧訊息。
這些訊息內容不僅露骨,還包含了裸照,甚至有如“老婆加油”、“讓我天天想騎你”、“那知道你也超級興奮”、“是啊!好死不死我剛好受精”、“他不可能趴這做他都正面做又不舒服”、“他要是知道你都幫我吹沒幫別人吹會氣死”、“都麻你害我一直想要”等不堪入目的對話。更為嚴重的是,訊息中提及小珊幫小峰生了孩子,揭示了這段不倫戀情的實質。
阿哲隨后提出離婚及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小珊賠償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然而,被告小珊未出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面抗辯,法院依原告的請求進行了一造辯論。經過審理,法院在強調,婚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礎,雙方應互相尊重、信任。法院認定原告所提證據充足,最終裁定被告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