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婚后育有一對兒女,不料,阿國卻發現小萱與男子阿華(化名)互動親密,甚至發生性行為而導致受孕。對此,阿國不僅心理層面蒙受巨大打擊,家庭、親子、工作等,也都頓時陷入一團混亂,最終離婚收場,憤而提告阿華求償60萬元(新臺幣,下同)。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某日下午阿華未經他的同意,竟擅自進入他的住處,并且在樓梯間毆打他,造成他多處受傷,直到小萱撥打110報案,警方到場了解情況后,阿華才離去。
阿國表示,他因阿華所為導致離婚,讓他內心承受家庭破碎的痛苦與煎熬,也因阿國的暴行,讓她隨時處于驚恐、徬徨,每次外出時,都擔憂是否再遭到暴行,對此實在感到身心俱疲。
阿華辯稱,阿國并未舉證佐證其主張是事實。他與小萱是公司的女同事,小萱之前曾提及遭阿國違反意愿,侵犯性自主決定權,予以強制性交得逞,并且當時阿國還說:“既然離婚不離職,如果還想在家住,暫時維持現狀的話,那我想要就要”。
“就當條件交換吧”隨便怎么想,你可能會覺得有壓力為什么“又”要逼你,那你有沒有想過我沒有壓力嗎?你有反過來替我想過嗎?”、“如果這么害怕我,那我們早點離一離…”。
阿華表示,根據阿國所言,可證明他們婚姻關系,最重要的“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與幸福”,早已喪失殆盡,并且難以復原。
法官審酌,阿國的家庭生活,因為阿華通奸行為產生變數,對阿國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所造成破壞之程度,導致阿國精神十分痛苦。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精神慰撫金,應以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