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赴港讀書學生人數增加,對租務需求殷切,不過近日有內地生透過無牌代理租樓懷疑受騙。
地監局日前指,關注近日有內地學生在一宗涉及透過無牌地產代理租賃香港物業的懷疑騙案中蒙受金錢損失。局方希望提醒所有消費者提高警覺,及應委托持牌地產代理以為其權益帶來更佳保障。
應委托持牌地產代理
該局指,雖然在香港進行物業交易,可直接由賣方、業主與買方、租客完成,但交易各方普遍會委托持牌地產代理放售、放租或介紹物業,并協助商議和完成交易。
盡管網上平臺有大量介紹出租香港物業資訊,但局方希望警惕準租客,自行租樓涉及安全、業權及法律問題等潛在風險。
由于持牌地產代理受地監局規管,故委托他們行事會有更佳保障。持牌地產代理具備物業租賃專業知識、執業及操守也受到局方規管。
代理須與客戶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彼此可掌握對方的詳細資料。同時,倘若在委托過程中,市民懷疑或發現持牌地產代理的操守有問題,可向地監局作出投訴。
建議內地生閱覽《租屋指南》
地監局亦印有一本名為《非本地學生在香港租屋指南》的小冊子,歡迎各內地學生于監管局網上閱讀,地監局亦曾于今年6月去信香港各間大學,建議他們向其非本地學生分享該小冊子,借此增進他們對于在香港租屋的應注意事項的了解。
地監局強調,在香港未領有牌照而從事地產代理業務均屬違法行為。
《非本地學生在香港租屋指南》
不少非本地學生來港讀書,基于大學宿位短缺,一些非本地學生無法在校內寄宿,而需要在其他地方另租地方居住。
大部分這些年輕的非本地學生并不熟悉香港的住屋和租賃情況。因此,他們在租樓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問題或遇上困難。
地產代理監管局根據《地產代理條例》于1997年11月成立,負責規管香港地產代理的執業。監管局為非本地學生出版本小冊子,向他們介紹在香港租屋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香港地少人多,港府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及資助出售房屋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但這些房屋在未解除轉讓限制前是不可在二手市場上自由分租或出租的,因此市場上大部份可供租住的物業均來自私人住宅。
除了住宅物業,香港還有其他種類的物業,例如工業用或商用的物業。個別業主會將物業分間成獨立單位(俗稱“劏房”)出租,由于房面積細小,租金相對較低部分更可能涉及違例建筑及安全問題。
在香港進行物業交易,可直接由賣方/業主與買方/租客完成,但交易各方通常會委托地產代理放售/放租或物色物業,并完成交易。
在香港,業主和租客的權益受《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保障,該條例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執行。另外,地產代理的執業則受監管局所規管。非本地學生可參閱這兩個機構在其網站上提供的相關資料。
委托持牌地產代理
雖然準租客可直接與業主交易,例如透過在香港頗為流行的網上物業平臺,但自行放盤/租樓涉及安全及法律問題等潛在風險。由于持牌地產代理受監管局規管,故委托他們行事會有更大的保障。
持牌地產代理具備物業租賃的專業知識,他們的執業及操守也受到監管局規管。
每位持牌地產代理/營業員可獲發一張A4大小的牌照及一張地產代理證,代理證上載有其姓名、牌照號碼和牌照屆滿日期。此外,公眾亦可透過監管局網頁的“牌照目錄”,以查核相關人士是否持有有效牌照。
訂立《地產代理協議》的重要性
非本地學生應留意,在香港,就住宅物業而言,當客戶決定委托一名地產代理,該地產代理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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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客戶訂立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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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協議的條款,包括協議有效期、代理的職責、雙方協議的傭金金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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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業主和租客提供已填妥的《出租資料表格》。
《地產代理協議》注明立約方與地產代理的權責,保障業主和租客。
另一方面,客戶若在協議有效期內,與物業的業主訂立租賃協議,法例上便須向其委托的代理支付傭金。因此,在簽署《地產代理協議》前,應厘清所有條款內容。
揀選物業時應注意及考慮的事項
違例建筑工程
在香港,物業可能注有拆卸/還原違例工程的建筑命令違建工程常見于“劏房”或舊式樓宇。倘若地產代理在土地查冊中發現該物業注有任何建筑命令,他/她須告知租客有關事實及當中所涉及的風險(如:政府可行使收回土地的權利,物業的安全問題、物業可能被封閉)。租客應詳細考慮是否選擇居于帶有違建工程的物業內。
物業用途
非本地學生應留意,香港的建筑物的用途設有限制,即使屬同一建筑物,每個單位的用途限制也有可能不同。一般而言,物業的占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大廈公契或政府租契內會注明該物業的用途限制,業主和租客皆須遵守。地產代理須向準租客提供有關資料。
當物色物業租住時,非本地學生應只選擇住宅物業。居住于工業用或商用的物業內,不單可能有安全風險,也要承受政府有權收回或封閉物業的風險,以及該物業不獲保險公司承保的可能性。
出租限制
非本地學生須注意,一些住宅物業設有出租限制。例如,公共租住房屋是不準分租的,而資助出售房屋計劃轄下的單位,以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為例,因受《房屋條例》所限,未解除轉讓限制前是不得出租的。透過土地查冊可得知單位的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是否經已發出。
分租
由于分租情況較為復雜,非本地學生應特別留意物業究竟是由業主所出租,抑或是由二房東分租。就分租的情況而言,在簽署分租租約前,二房東和三房客須先取得原業主同意,并確保業主與二房東之間的租約,有否設有分租限制,如原租約注明不可分租,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才可分租單位。
此外,分租租約條款一般受制于原租約條款,同時分租租期也不可超過原有租期。
地產代理須在《出租資料表格》中提供原有租約的資料,例如租約立約人,租約有效期及任何分租客必須知道的資料,并向客戶提供已填妥的表格。
假如業主/二房東要求大額預繳租金,三房客應提高警覺,仔細考慮后才決定是否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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