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潛逃海外的羅冠聰、鄭文杰等6人實施潛逃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不可為這些人士處理資金等。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提醒,不論透過任何平臺,對6名指明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等,即屬違法。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向《星島頭條》表示,措施其中一個目的是向潛逃人士提供資金的港人追究,達致阻嚇作用。他相信,如香港無人資助他們,能有效減低海外潛逃人士進行危害國安行為的殺傷力。
湯家驊:訂閱人士“好難話唔知自己有訂閱”
湯家驊表示,政府首次引用《條例》追究海外潛逃人士,之前是依靠普通法原則對他們施加限制,但現時有《條例》清楚列明引用的不同條文。他認為要向海外潛逃人士發出信息,告訴他們并非逃離香港“不了了知就算”,要有法例追究向他們提供資金的香港人,達致阻嚇作用。他又指,“今時今日要追查唔系咁難”,訂閱人士亦“好難話唔知自己有訂閱”,相信法官亦很難相信及接納。
至于撤銷特區護照,他在電臺節目指,涉案人仍有機會申請海外護照,因此未必可妨礙他們的活動,若他們要回港自首或伏法,相信特區政府會有安排。他認為,措施不會抵觸《基本法》列明香港居民有出入境自由的條文,因為相關條文的前提是要有特區政府接納的旅游證件。
湯家驊又指,今次措施不會增加或減少西方國家對香港的抹黑,指香港受西方國家打壓已是無日無之,相信社會會同意法例不應是“無牙老虎”,因此政府有需要采取實質和直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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