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前女議員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丈夫的友人告知,女議員與律師十分親近、常一同進出,丈夫曾多次詢問,但女議員都說律師僅是法律咨詢合作,是一般朋友與事業伙伴,要他不要多想,不過后來女議員卻提出離婚,甚至被撞見2人同床共枕,丈夫憤而提告連帶求償200萬(新臺幣,下同)。
法院審理,丈夫指控,一開始女議員認為不被信任還辱罵他,原本以為是朋友誤會,但女議員卻在2023年底開始多次提出要離婚,并要求給付夫妻財產。而在今年(2024年)2月中旬,他撞見自己的女兒被律師送回家,結果竟是律師帶這自己兒子,與女議員及其女兒一同出游,律師還毫不避諱告知,他們正在交往、要他趕快簽字離婚。
丈夫難過地表示,后來某日上午他臨時返家,幫女兒拿取所需物品時,竟赫然發現,老婆與律師在臥室里同床共枕,當時律師下半身幾乎裸體,還跨在老婆身上,律師看到他出現時,才趕快用棉被蓋住自己下半身。
律師辯稱,原告家里大門有裝監視器,如果真如原告所稱有交往、常進出他家,可以提出監視器錄影畫面證明,但原告沒有這么做,所以這不是事實。他也絕對沒有說2人有在交往,反而是原告當天,一直說支持多元成家,希望他照顧女議員,并且并彼此祝福。
女議員則表示,她否認有侵害原告的配偶權,只因當時有很大的包裹,所以請律師幫忙將包裹拿回家,律師答應后,一方面幫忙拿包裹,另一方面也是幫助擬定離婚的事情,因為她剛好生理期所以很困,就先休息一下,沒想到就睡到早上了,也不知道為什么會睡在同一張床上。
法官審酌,女議員與律師侵害原告之配偶身分法益實屬重大,導致原告精神上之痛苦。日前依法宣判,原告請求慰撫金200萬元,尚屬過高,應以4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