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化名)是某社區(qū)日班保全(大陸稱“保安”),因而認識財務秘書女同事小萱(化名),他多次買餐點、禮物示好,卻都遭到拒絕,小萱向其主管反應后,主管也多次勸導、制止。不料,阿國竟在某日下午抓狂,在僅有他跟小萱在場的社區(qū)辦公室,拿美工刀抵住小萱頸部,強行摸胸、舌吻得逞,直到小萱猛咬他的舌頭才罷手。
法院審理,阿國對于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阿國所為固有未該,但考量其犯后始終坦承犯行,并與小萱達成調解,賠償小萱所受的損害,犯后態(tài)度良好,若對阿國科以最低刑度即有期徒刑3年,猶嫌過重,依刑法第59條規(guī)定酌減其刑。
法官審酌,阿國不知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意愿,竟利用上班時僅有他與小萱在勤的機會,使用美工刀抵住頸部脅迫,不僅實施強制猥褻行為,還對小萱的生命及身體安全,構成潛在的重大危險,導致小萱飽受驚嚇恐懼,行為實不足取。
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攜帶兇器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并應依調解內容分期給付損害賠償共50萬元。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