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長米勒周四向眾院提交新法案,若法案獲國會通過,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其下一代即使不是在加拿大出生,也能自動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法案規定,只要加籍父母在加國境內實際居住至少1095天,足以證明其與加拿大有實質聯系,那么他們在國外出生的子女就會被自動賦予加拿大公民身份。
米勒在宣布向國會提交C-71號法案的記者會上表示:“現行規定將公民身份限制在第一代,排除了一些與加拿大有真正聯系的人。我們希望利用這個機會,減少海外出生的加人子女,與在加拿大出生的加人子女之間的差距?!?/p>
米勒宣布新法案后,外界反應不一。不少人說:“這么做才是對的?!钡灿腥苏J為,這是自由黨政府為了選票才作出的決定。有人擔心,新法案會讓更多人便宜行事,只想“拿個加拿大護照”就走人,最后并沒有在加拿大定居、工作或繳稅。
加拿大采“屬地主義”,無論父母是哪國人,只要生在加拿大領土內,即自動獲得加國國籍。與此同時,前保守黨總理哈珀在2009年修法,規定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不能將其公民權傳給他們在國外出生的下一代。這些無法取得公民權的加拿大人子女,人稱“失落的加拿大人”。
去年有部分“失落的加拿大人”及其家人告上法庭,針對他們無法取得公民資格一事,提出憲法挑戰。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去年12月裁定,加拿大政府拒絕自動賦予第一代加拿大人的國外出生子女公民身份,并不恰當。法院要求聯邦政府在6月19日以前廢除所謂“摒除第二代”規則并修改公民法。
聯邦政府于是根據法院命令推出新法案,恢復境外出生的“失落的加拿大人”公民權利。不過,由于法院規定的截止日期迫近,政府將先申請延期實施。
“失落的加拿大人”權益倡議者查普曼表示,C-71號法案提交國會“極具意義”,“這將是公民法第一次真正合憲,也將產生巨大影響”。
參與起草立法的聯邦新民主黨國會議員、移民評論員關慧貞指出,2009年保守黨修法,對家庭影響非常大。她說:“我曾與那些15年前受到不公正法律影響而與親人失散的家庭成員交談過?!睋Q,那些第二代子女因為無法取得加籍,一代接一代地在體制中迷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