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雄人夫,某日見到妻子手機內,出現與陌生男子的對話簡訊,雙方互稱“寶貝”、“寶”,妻子甚至還傳裸照給對方欣賞,經丈夫追查后,更發現兩人多次出游,且穿清涼合照,丈夫氣得提告要求賠償100萬(新臺幣,下同),但一審僅輕判8萬元。丈夫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2人應賠償20萬元遮羞費。
根據判決書,一名人夫某日發現老婆的Line中,與一名不明男子出現親密對話內容,包括男方“你是我交過最可愛的一個”,還將對話設為聊天畫面公告。而且老婆向該名男子傳送自己裸露身體照片,兩人之間互稱呼對方為“寶貝”、“寶”,并傳送“愛你”等信息。
令丈夫傷心的是,丈夫同時另發現老婆的手機備忘錄,竟然鉅細靡遺紀錄小王飲食習慣、喜好、藥物過敏、喜歡之餐廳等事項,還將他設置于通訊軟體Instagram“我的最愛”欄位,同時兩人也有一同出游,拍攝親昵、十指緊扣等照片,更有視訊時穿著清涼互相拍攝照片。丈夫認為兩人已逾越正常之社交行為,提告求償100萬。
法官審理后認定,妻子與小王透過通訊軟體Line互稱呼對方為“寶貝”、“寶”,并傳送“愛你”等信息,小王甚至將“你是我交過最可愛的一個”對話設為聊天畫面公告,且傳送自己裸露身體照片為親密互動,舉止親昵、十指緊扣照片,足認妻子與小王間所為,已共同破壞上訴人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一審判賠8萬元。
但丈夫不服上訴,且認為小王也坦承婚外情,高雄高分院認為賠償金額過低,判賠20萬元定讞。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