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實習律師在深圳,被山東警方以其涉擾亂單位秩序,跨省傳喚到青島問訊,事主之后在網上發文,聲稱遭青島警察扒光他的衣服,內褲也不讓穿。 青島市公安局指,有關案件仍在偵辦中,當事人如認為辦案過程有不妥,可按相關渠道反映。
▲實習律師張文鵬稱遭青島警察跨省傳喚,期間被剝光逼穿囚衣應訊。
頂端新聞新聞報道,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張文鵬,于21日發文指,在20日于深圳被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跨省傳喚,理由是擾亂單位秩序; 張文鵬到深圳派出所詢問,了解到跨省傳喚的事由是擅自闖入青島司法局。
張文鵬22日向媒體表示,他是20日在深圳被青島市市南分局金湖路派出所傳喚。 張文鵬第一時間要求對方出示傳喚證,對方沒有出示。 傳喚過程中,市南分局民警李寧搶走他的手機,令他的手指被劃傷。 到達辦案場所之后,對方才出示傳喚證,理由為擾亂單位秩序。
張文鵬聲稱,在到了警局后“進門給我扒了精光,內褲都不讓穿,一個人盯著我換上囚服,持續傳喚八小時,剛剛出來。”
他表示,審訊過程中,他們反復問我今年1月底去青島市司法局的有關情況,這才知道被傳喚的原因。” 張文鵬回憶道,去年青島市司法局曾經通知他所在的律所,說不允許他通過實習面試擔任律師。 隨后他就與律所幾個同事跑去青島司法局討說法,順便錄制了兩個視頻并反映情況。
張文鵬表示,當日在司法局他們是出示了律師證件才允許進門的,并未對工作秩序造成影響,當時在公共區域,沒有進入任何辦公室,也沒有打擾別人。
3月22日,頂端新聞記者撥打了張文鵬提供的傳喚他的民警電話,但接通后立馬被掛斷。
隨后記者聯絡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獲青島公安局新聞科工作人員回覆,指有關張文鵬被傳喚的事,目前由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正在偵辦中,所以無法透露案件辦理情況。 但如若當事人認為辦案過程有不妥或者有任何訴求,可通過相關渠道反映。